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3-04 10:59
共2个回答
懂视网 时间:2022-03-04 15:20
1、首先办理人需要了解清楚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然后到工商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办理人需要确定公司类型,想好公司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核名通过后,工商局会给到办理人一张通知书。称预先审核通知书,拿到通知书后,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给工商局,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总结
1.找到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的位置,确定公司类型、名称,然后到工商局申请名称核准
2.准备办理营业执照所需要的资料
3.进行开业登记申请,等待工商局办理执照即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3-04 12:28
审批项目名称:卫生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审批类) 审批项目编号:BJXSAWS006-1-2002(北京行审A类卫生006-1号-2002年) 审批项目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59号) 2.《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卫生部1997年3月15日第50号令)。 3.《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京卫防字[1998]132号” 审批收费:不收费 审批总时限:10个工作日。 审批范围:在顺义区域范围内的建筑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下的食品生产经营场所。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 申办人须提交以下申办材料 (1)法定代表人或生产经营负责人资质证明; (2)生产经营场地的使用证明; (3)生产经营场所平面图、生产工艺流程及卫生防护设施; (4)产品原料、配方、产品包装及其材料、标签说明书、产品样品及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评价资料; (5)产品质量卫生标准及产品卫生检验报告; (6)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健康检查与卫生培训证明资料; (7)企业卫生管理的组织和制度的资料; (8)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卫生审查材料。 (依据:北京市卫生局京卫防字[1998]132号《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第七条) 标准: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本岗位责任人:审批发证科受理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受理标准查验申办材料。 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于收到材料当日予以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单,将申办材料转审核人员。 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不予受理,由审批发证科受理人员即时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同时备案。 时限:1个工作日。 二、审核 标准: 1.《食品卫生国家标准汇编》(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标准处1995,1999,1992,1997)及《食品卫生标准使用手册》; 2.食品企业卫生规范GB50-GB57,GB12693-GB12698,GB13122-91,GB14881-94,GB17403-GB17405,WS103-1999; 3.《北京市学生营养午餐卫生审批管理办法(试行)》(京卫防字[1999]91号,1999年7月19日); 4.《北京市送餐企业卫生规范(试行)》(京卫防字[1999]94号,1999年7月21日); 5.《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10号,2000年1月16日); 岗位责任人:审批发证科审核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根据审批权限,属于审批科权限范围内的,及时到达现场进行验收;根据审批会审制度需要会审的,及时通知相关领导及科室进行现场验收。 现场监督检查:对企业选址、生产用房及卫生设施等按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竣工验收认可书”,在《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上签署 “同意”。 不符合标准的,由现场监督员当场出具“现场卫生监督笔录”、“监督意见书”,申办人进行整改(在此期间申办人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违反者按无证经营予以处罚),并将申办材料返还给申办者。整改后重新进行申请。 工作时限:7个工作日 三、核发 工作标准: 1.经审核同意的,制作卫生许可证; 2.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事结果; 3.留存归档的审批文书材料齐全、规范。 岗位责任人:审批发证科核发人员 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工作标准进行告知核发。对符合标准的,制作、登记、核发《卫生许可证》。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申办材料退申办人。 审批工作结束后,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进行归档。 时限:2个工作日 附:申办复验换证的条件:(依据《北京市食品卫生许可证发放管理办法》北京市卫生局“京卫防字[1998]132号”)。 (1) 提交复验换证申请书; (2) 申请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其他负责人、生产经营方式和生产经营范围与原核准的内容一致; (3) 生产经营场所、布局、卫生设施符合规定的卫生要求; (4) 生产经营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和培训符合规定的要求。 申请复验换证或变更《食品卫生许可证》,需在原证到期30日前或变更生产经营行为30日前填报申请表,发证机关自接到申请表后于次日起10个工作日内,依据食品卫生规范、卫生管理办法和卫生标准完成复验换证或变更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换证或变更食品卫生许可证;对不符合要求的,限期改进,整改后重新申请。 监督措施: 1.申办人认为办理单位未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要求申办人履行义务或者依法作出批准决定的,可以向办理单位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申办人认为办理单位存在不公正、推诿、久拖不决等违法违纪问题的可拨打监督电话(69439309)进行投诉。投诉由卫生监督所法规科受理,对违反规定作出审批或者审批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及主要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