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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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08:21
购房者在购买房屋时,所支付的定金并不等同于首付款。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定金不能纳入首付款的范畴之内。以常见情况为例,若购房者需支付的首付款金额为20万元,且已预先支付了2万元的定金,那么在正式支付首付款时,只需再支付剩余的18万元便可。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之规定,在债务履行期内,定金应被视为价款或予以退还。对于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其将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履行行为无法达到合同目的,则必须向支付定金的一方双倍返还定金。此外,第五百八十六条还明确指出,当事人双方可以约定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具体数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出部分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数额,均视为对原定金数额的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