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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迪电动车赔偿条款被指不合理,做不到“丢车包赔”算虚假宣传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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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梁先生投诉称他购买的雅迪电动车以及一把车钥匙在家中被盗,因购买了价值198元的雅迪“骑行卫士”保险,称可以“丢车包赔”。他去申请理赔服务时,被告知按照所签合同,如丢失一串钥匙,车主需自行承担原车购置价20%的免赔金额。梁先生还称购车时,销售人员并没有向他说明保险条框的详细情况。
该条款算不算虚假宣传呢?
首先,所谓虚假宣传是指在商业活动中经营者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对商品或者服务做出与实际内容不相符的虚假信息,导致客户或消费者误解的行为。本案中,销售人员没有对重要条款进行主动提醒和说明是不合理的;
其次,该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增加了消费者主张赔偿的条件;
再次,不对条款进行说明,雅迪的宣传标语“丢车包赔”可能让消费者产生误解,有虚假宣传的嫌疑。
所以说,在购买车辆时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对合同条款进行解读,主动询问自身需要承担的义务、理赔的具体流程等;如果不慎发生纠纷,应当保留证据材料,通过投诉等方式进行维权。
签订格式条款的注意事项
格式条款一般是用在可以重复使用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基于行业习惯、交易习惯在签订合同时就提前起草好该条款,在签订合同时也不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它在保险合同等合同中大量存在。本案中买车时的保险条款就是个条款。那么,签订格式条款要注意什么呢?
订立格式合同的注意事项应该有:订立格式合同需要预先订立;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来订立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不得订立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法律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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