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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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9:03
在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中,改进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成为了关键点之一。通过建立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引导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等建立以科研质量和创新能力为导向的科技人才评价标准,使科技人才评价更加公平、合理。
确立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主体地位,建立分类评价体系,根据科技人才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和岗位,确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和方式。对基础研究人才,重视同行评议国际通用的评价方式,考核其学术水平和学术影响;对社会公益研究人才,着重考核其为社会公益事业和决策提供科技支撑的能力和贡献;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重视考核其技术创新与集成能力,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等;对于科研辅助人才,重视考核其为研发活动提供的服务水平、工作质量。对科技管理人才,着重考核其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与效率。
适当延长评价周期,简化评价程序,鼓励科技人才持续研究和长期积累。同时,发挥科技团体在科技人才评价中的作用,改革完善职称制度,扩大用人单位在科技人才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和岗位聘用中的自主权,完善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统一。
针对我国科技发展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院士制度,充分发挥院士称号的精神激励作用,规范院士学术兼职。同时,建立健全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国有企业等的科技人才激励机制,注重精神奖励,将科学精神、科学道德纳入对科技人才评价指标。此外,建立健全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科技人才试行多种分配方式,确保优秀科技人才收入维持在较高水平。
鼓励企业探索建立知识、技术等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探索实行技术成果、知识产权折价、股权期权激励等科技人才激励方式。加大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技术成果等对科技人才创新创业的激励作用,制定职务技术成果管理条例,提高技术成果转化和应用中主要发明人的收益比例。
国家中长期科技人才发展规划[1](2010-20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