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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与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系的暂行办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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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行座谈会。以县、市为单位,由各县、市负责人主持,每季召开一次省人民代表座谈会,听取意见,了解情况。每次座谈会的内容,县、市可视情况而定,并事先通知代表。座谈会后,对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解决。同时,把代表反映的问题和意见,报省常委会。省要加强与选区人民群众的联系,听取意见,了解情况。对省联系选民群众的活动,当地要提供方便,并给以支持。(二)组织视察。省常委会根据需要,对、人民、人民的工作组织视察。视察的方法,以省常委会委员为主组成视察组,并组织所在地的省参加视察活动。(三)加强信访联系。省可以和省常委会通信联系,反映工作情况和群众的要求,提出意见。对于省的来信,凡属须由省常委会处理的重要问题,由省常委会领导同志亲自处理或批给有关部门处理;属于部门处理的,由省常委会负责及时转送。
省来访,由省常委会负责同志亲自接待,听取意见。省如要求会见省常委会某负责人时,可事先与省常委会联系,进行安排。
省常委会通过出《会刊》、《提案处理情况简报》等,使代表及时了解省常委会工作情况。(四)认真处理代表的提案。对省在人民代表大会期间提出的提案,按大会通过的提案审查意见,由省常委会督促省和有关部门根据党和的方针、严肃认真地抓紧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有关部门可以采取座谈、通讯、个别访问等方式,与有关省人民代表交换意见,并在提案处理完毕后,将处理情况向省和省常委会汇报,做到事事有着落,件件有交代。省常委会可根据需要组织人民代表,对和有关部门的提案处理情况进行检查。(五)组织专业研究。省常委会的法制、经济、科学文教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的专业性问题,邀请有关的省参加研究活动,或征询意见。(六)县、市常委会要加强和省的联系。可邀请省参加县、市常委会举行的有关座谈、视察、学习等各种活动。省平时要向所在地区、单位的群众宣传法律、法令和,协助县、市推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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