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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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5 10:04
行政仲裁和行政调解都属于民间活动行为,用以解决双方当事人发生的民事纠纷,但是行政调解是在第三者的主持下,思想上通过疏通和相互理解,彼此达成的共识,而行政仲裁对于当事人双方无法达成谅解和共识的情况下,采取法律和*予以公断。一、行政仲裁和行政调解之间有什么区别?
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特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发予以公断的制度。而行政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过第三者依照法律和*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二、行政仲裁、行政裁决和行政调解三者如何辨析
(一)、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特定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其特征为:
1、裁决者是法律授权的特定的行政机关;
2、裁决的对象是特定的民事纠纷;
3、它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裁判权的活动;
4、它是行政实体实行的一种特素的具体行政行为。
(二)、行政仲裁是指行政机关设立特定的仲裁机构以第三者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一发予以公断的制度。
(三)、行政仲裁是一种民间活动行为。对行政仲裁决定不服,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四)、行政调解的概念调解,是指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在第三者的主持下,通过第三者依照法律和*的规定,对双方当事人的思想进行排解疏导,说服教育,促使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互相协商,互谅互让,依法自愿达成协议,由此而解决纠纷的一种活动。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行政调解,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在其行使行政管理的职权范围内,对特定的民事纠纷及轻微刑事案件进行的调解。调解的范围包括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轻微的刑事纠纷。
在我国人口众多的国家里,随着社会生活的不断变化,经济交往的不断发展,民事、经济等纠纷的大量发生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如何解决这些矛盾纠纷,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是我们应当思考的范畴。
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我国调解制度包括*调解、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三大调解制度体系。此外还有仲裁调解、律师调解等。这些调解互有联系、互有区别,构成了我国一套完整的调解的体系。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综上所述,行政仲裁和行政调解的目的都是为了解决双方当事人产生的民事纠纷问题,但是行政调解是基于纠纷双方达成谅解和共识后自愿执行,而行政仲裁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约束力,如果当事人对于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起诉上告来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