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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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问】由于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暂行条例》规定: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应税项目、免征*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根据上述规定,企业将购进的材料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应税项目。因此,用于建造不动产所购进的原材料其进项税不能抵扣。用于机器设备的物质其进项税可以抵扣。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由于新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 *暂行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