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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廉民个人履历
1925年至1931年,刘廉民投身于知识的海洋,在书本中积累智慧。1932年至1936年,他成为河北省平山县两岔村小学的一名教员,用教育的力量播撒的种子。1935年起,他积极参与活动,为地下党组织的秘密工作做出了贡献,负责传递和保管重要文件。
抗日战争时期,从1937年10月到1938年底,刘廉民的身份不断变化,从游击队队员到乡党支部,再到区委组织宣传委员和区委副,他的角色始终围绕着抗日战争的前线。1938年12月至1939年11月,他担任平山县委孟家庄区委,期间他成功建立基层党组织和抗日群众团体,为开辟平山抗日民主根据地做出了突出贡献,被誉为模范区委。
1940年初,他被任命为平山县委部兼组织部副。同年,他作为党的七大代表,代表晋察冀、冀中、冀东三个区组成的北方分局,参加了赴延安的七大代表队,任党支部委员。途中面对日伪军伏击,他以一人之力冲过封锁线,保护了带给党的物资。抵达延安后,刘廉民进入党校学习,期间担任过组织科干事、俱乐部主任和党支部。
从1944年4月到1945年6月,他在七大上作为晋察冀代表团成员,继续为党的事业奋斗。战争期间,他在张家口市、行唐县等地担任重要职务,领导剿匪反霸和土地改革工作。建国后,他先后在皖南贵池、淮南等地担任组织部,参与多项关键任务。
1956年至1966年,刘廉民的职务进一步提升,从淮南到安徽的常委、省煤炭厅,直至1971年至1977年担任马鞍山常委、委员会主任等要职。然而,他在“文化大”中遭受了不公正的对待。1977年后,他重回领导岗位,直至1987年离休。2000年5月2日,刘廉民因病在合肥不幸辞世。
刘廉民(1915-2000)曾任任安徽常委、组织部兼党校副校长,安徽省人民检察长。安徽省顾问委员会副主任。七大正式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