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工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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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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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3 04:13
由于劳动合同与用工协议具体比较起来二者的不同点主要体现在:
(一)二者的适用对象不同
对于劳动合同,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对于用工协议,其适用对象主要体现在《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试行办法》第2条,事业单位用工协议制是指事业单位与受聘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工协议,确定聘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二者的用工招聘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的签订没有严格的程序性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而用工协议关系的建立,有着严格的招聘程序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