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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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6:22
国家体育总局刘鹏在“全民健身日”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经过深入研究,酝酿已久的《全民健身条例》即将出台。这标志着全民健身将有法可依,得以长效化。
自1995年发布全民健身计划纲要以来,中国全民健身事业蓬勃发展。然而,由于缺乏法律规范,全民健身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近年来,国家体育总局与国家有关部委对制定《全民健身条例》进行了深入研究,目前文字部分已基本成熟。该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将为全民健身长效化奠定法律、法规基础。
2008年11月5日,法制办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全民健身条例(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稿中第十三条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各级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健身宣传、教育和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
征求意见稿还表示,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刘鹏表示,在《条例》的指引下,总局将继续加大建设群众身边的健身场所的力度。同时,将继续加大建设群众身边的体育组织工作力度,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的规范管理,将其纳入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范畴。此外,总局还将结合各地区特点,加强群众身边体育活动的组织,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的发展。
全民健身是指全国人民,不分男女老少,全体人民增强力量,柔韧性,增加耐力,提高协调,控制身体各部分的能力,从而使人民身体强健。旨在全面提高国民体质和健康水平,以青少年和儿童为重点,倡导全民做到每天参加一次以上的体育健身活动,学会两种以上健身方法,每年进行一次体质测定。为纪念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批准从2009年起,将每年8月8日设置为“全民健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