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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被男教练压断腿,老板拒绝赔偿13万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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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1:19

近日,“河北邯郸一女子健身房上私教课腿骨被教练压折”一事备受关注。2月22日,涉事健身房负责人表示,此事已经进入司法程序,近期将开庭,一切有待判决,说赔多少就是多少。据健身房负责人李女士称,前期医疗费用3万元已出,杨女士要求赔付后续康复及误工等费用13万元左右,双方没能谈妥,那么关于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比如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的赔偿应当按照其收入的实际损失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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