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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没有新的选举法,规定村长的选举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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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1分钟前

中国选举法中没有先“辞职”再“参举”的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对村长(即村民委员会主任)的选举条件的选举方式,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二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至七人组成。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
  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三条 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村民委员会选举前,应当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
  (一)户籍在本村并且在本村居住的村民;
  (二)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民;
  (三)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
  已在户籍所在村或者居住村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得再参加其他地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要是村民都愿意选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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