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失业保险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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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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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7 15:41
享受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需自办理失业登记的下个月起,开始每月在指定时间进行审验。具体步骤如下:
1. 首月的11-20日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公休日休息,不顺延),凭《失业证》、《身份证》至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验。后续每月同样在该时间段内至户籍所在地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科(所)进行审验。逾期未审验者,视为自动放弃当月失业保险金,不予补发。
2. 审验过程中,《失业证》需加盖“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印章。
3. 通过市失业保险计算机管理系统完成“审验登记”处理。
综上所述,办理失业保险金流程包括准备所需材料、30日内至相关部门办理失业手续、登记并完成审验。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验者,即可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