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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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45
一般即使承担了违约责任,仍然还需要继续履行合同。除非当事人具备合同的解除权,或者在事实上不能够履行合同当中的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在承担违约责任之后可以解除合同,则合同可以进行解除。一、承担违约责任可以解除合同吗
1、合同继续履行不存在现实困难的,应当继续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强制履行作为一种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只有合同继续履行才能实现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因此,双方就合同是否履行存在争议的,原则上应当继续履行。
2、有两种例外情况,可以不予强制履行而解除合同
1、合同约定当事人享有解除权的,如合同中有关解约定金的约定,当事人可以以承担定金处罚为代价解除合同。
2、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债权人在合同期限内未要求履行等情形的,可以不予继续履行。
二、《民法典》关于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
1.相关法律条文。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请求履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
有前款规定的除外情形之一,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终止合同权利义务关系,但是不影响违约责任的承担。
2.适用条件:仅适用于非金钱债务,除了金钱债务之外的其他合同债务,债务人对非金钱债务不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继续履行的责任。
3.适用情形:
第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即履行不能,是指债务人在客观上已经没有履行能力,或者法律禁止该种债务的履行。
(1) 事实不能,是指基于自然法则而构成的履行不能,如特定物的灭失而造成的履行不能。
(2)法律不能,是指基于法律的规定而构成的履行不能,如出卖禁止流通物的合同的履行不能。
第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不适于强制履行是无法继续履行,履行费用过高是在成本上不合算。
第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请求履行,继续履行成为不必要。
合同履行中出现上述三种情形,债权人不能再请求继续行,但是并不妨碍债权人请求债务人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如果债务人被证明不能够履行债务的,或者有相关判准判定债务过高的话,那么债务人也可以暂时不承担相关的债务。同时如果债权人没有在规定日期内要求债务人进行偿还债务的话,那么也不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