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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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作为工资发放单位,有代扣代缴的义务。没有履行义务,税务局就首先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代扣代缴义务人处50%到3倍的处罚。这个征管法都有明确规定。
《税收征管法》
第六十九条 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