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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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14:59
如果无法生活自理是可以进行领养的,领养子女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办理相关的流程,那么收养子女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网友咨询:
收养人收养子女,应具备什么条件
律师解答:
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应该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同意共同收养。
律师补充:
作为送养人应具备的条件是:
(一)必须是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生父母。但父母对未成年人有严重危害可能的不受此;
(二):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自己子女。但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不受此。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也不受此。
(三)如果被收养人是没有父母的孤儿,其监护人可作为送养人,但必须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如果被收养人是无监护人的孤儿,社会福利机构可以作为送养人。
(四)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但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如果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养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优先抚养的权利。
【法律法规】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