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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预缴了附加税费,那还需要在机构所在地申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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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43

跨地区的建筑项目,在异地预缴2%的及附加税费,剩馀8%的部分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2 10:41

不需要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异地预缴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74 号)规定:“ 一、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时,以预缴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二、预缴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时,以其实际缴纳的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同时纳税人在缴纳时还应一并缴纳地方教育附加,具体参照财税〔2016〕74 号文件办理。所以,已预缴的税款无需回机构所在地重复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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