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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结婚五个月,婚前婚后均无同居史:2.婚前婚后均无感情,现我(女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2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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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分钟前

问:1.结婚五个月,婚前婚后均无同居史:2.婚前婚后均无感情,现我(女方)要求离婚。(婚前情况;第一天见面,第二天就定婚,半个月后就结婚,可以说是草率结婚。)3.男方是第二次结婚,有一女孩,现已6岁,婚后发现男方有自虐行为,精神方面有些问题,现男方不同意离婚,他及他家人(男方)给我打电话,我现在根本就不想接,我不想理他们,只想尽快离婚,应如何处理?像如上情况,具体起诉离婚上法庭细节应准备什么,换句话说就是应该如何开始?谢谢回答

答:君同法律在线咨询为您解答

解答如下:一、调解我国法律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而另一方不同意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离婚诉讼。我国人民在审理一方不同意离婚的件时,首先应当进行调解;二、判决经过调解后发现,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并无和好可能时,就可以作出准予当事人离婚的判决。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比如已婚男子与其他女子同居生活,女方诉至要求离婚,男方经过调解教育仍不悔改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如男方殴打女方,或者是因女方伤残,而男方遗弃女方等情况;(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要有证明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非其他原因如因工作调动分居,这样才会准予离婚;(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对于以上列举的情形,都要求提起诉讼一方提供相关的证据,如家庭暴力的证据、婚外情的证据、感情不和分居的证据等等,以证明确有其事,通过证据说明两人感情已无和好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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