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实务-笔记-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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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2 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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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7分钟前
在会计实务中,租赁是一种合同安排,其中出租人将资产使用权转移给承租人,以换取对价。租赁的关键要素包括租赁期、使用权资产、合同性质等。租赁期不仅包括不可撤销期间,还可能涵盖续租和终止租赁的选择权。租赁期开始日是指承租人获得资产使用权控制的日期,通常为合同约定日与实际可用日期的较早者。
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需进行会计处理,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使用权资产的价值基于年金现值计算,初始计量时,需考虑初始费用、租赁激励以及租赁付款额。对于使用权资产,会进行折旧,如果发生减值,应计提减值准备。租赁负债则会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量。
租赁变更如改变租赁条款,需视具体情况判断是否作为单独租赁处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有特定的定义,如租赁期不超过12个月且不含购买选择权的为短期租赁,价值较低的租赁为低价值资产租赁。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时会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前者会形成相应的资产和负债,涉及利息收入的计量,而后者则按照经营租赁的规则处理。
特殊租赁业务如转租赁、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的融资租赁以及售后租回交易,需要额外的会计处理,这些内容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更为复杂,需根据租赁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详细分析和会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