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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确认劳动合同无效的机构有什么部门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1-02 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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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7:08

法律主观:

合同可以被认定为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根据《 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第二十六条下列 劳动合同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 变更劳动合同 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 合同的无效 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 劳动争议仲裁 机构或者人民*确认。第二十七条劳动 合同部分无效 ,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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