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主岭市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第二章:转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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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岭市的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中,对转学有明确的规定。首先,第三条强调严格执行吉林省的义务教育和高中学籍管理规定,确保学籍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一般不允许随意转学,除非有特殊情况。
第四条和第五条针对班级人数和户口迁移情况,规定市区学校如班额超过56人则不办理转学,农村公办初中和小学生户口迁移跨省、市、县、乡镇时,允许办理转学手续。第六条详细说明市区公办中学的转学条件,初一、初二学生需提供户口簿和与户主一致的房证,租房学生则需办理借读手续,成绩记录在借读学校。
第七条明确,初三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转学,除非有特殊情况。第八条民办学校初一、初二学生转学需提供户口簿和缴费收据。第九条和第十条进一步强调,转学需有正式学籍,且学生不得跨年级转学,高中学生学年初办理,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第十一条民办学校转学时间在学期初,转出学生根据户口和房证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二条总结了全市的转学流程,包括户口簿、房证的提交,申请审核,以及转出、转入学校的相应手续,最后由市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总的来说,公主岭市的学籍管理规定对转学条件、流程和时间节点有明确细致的规定,旨在维护教育公平和学籍管理的稳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