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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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22:07
江苏省水上搜寻救助条例第二章主要规定了机构和职责分工。
第七条指出,县级以上地方设立水上搜救中心,负责统筹水上搜寻救助工作,必要时经省水上搜救中心批准,可设立水域联合搜救分中心。搜寻救助区域由省中心提出方案,经省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海上搜救中心备案。
第八条明确了水上搜救中心的职责,包括制定应急预案,指导本地搜寻救助力量,组织训练演习和培训,协调指挥水上救援行动,以及执行其他法律规定的职责。中心需完善内部管理,强化各部门间的协作。
第九条详细列举了各部门在水上搜寻救助中的职责分工:
这些职责确保了水上搜寻救助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