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收购入库后可以体现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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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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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7:47
可以,操作上是拿着现金去的,实际做账的时候以“银行存款。”
这要分几种情况进行说明:
1、企业直接从农户那里收购,需要办理领购农产品收购*,按金额直接称于13%的*进项;
2、企业从其他企业购入的,这里需要分专票还是普票。
根据(财税〔2012〕38号印发)规定,农产品*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39号公告第一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你公司销售的货物适用*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