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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单位可以提出组建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建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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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7:57

在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组建严格按照经济建设与行业发展需求进行,需明确标准化工作任务,以填补现有标准体系的空白点。


第七条,组建条件包括:当某个领域没有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时,或者现有委员会未能覆盖,且该领域的产品或技术在科研、生产、流通等方面具有一定的规模或应用范围。同时,必须有挂靠单位和专业的人员及办公条件


企业、事业单位、行业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等,如需组建,需向行业标准化管理机构或国家能源局提交详细的《组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申请表》,并附上必要性分析和工作范围等信息。


行业标委会的正式名称为“×××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其组建流程需经过论证、审核,最终由国家能源局审批。上报材料包括申请报告、申请表等详细资料。


国家能源局在收到建议后,会进行公示并征求各方意见,在协调一致后,给出正式复函。同意组建的行业标委会,由管理机构组织秘书处成立,并对组建材料进行审查和备案。


组建材料包括委员名单、登记表、章程、工作细则、标准体系表、工作计划和印章等文件,委员任期为五年,确保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


扩展资料

2009年2月5日,国家能源局以国能局科技〔2009〕52号印发《能源领域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分总则、行业标委会的组建、行业标委会换届、行业标委会委员调整、行业标委会分会组建和换届、行业标委会调整和撤销、附则7章20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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