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了"递延资产"这个科目,那是不是取而代之的是"长期待摊费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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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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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47
1、“递延资产”,实际上就是“长期待摊费用”。
2、对于长期待摊费用,需要根据各个项目的收益期间来决定摊销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四)项所称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这里包括了开办费)。
3、注意:新准则取消了“待摊费用”科目。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7 00:49
取而代之的就是"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没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