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收到“一次性留工补助”如何做账和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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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4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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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02:54
企业收到“一次性留工补助”是提供的补助,通常为无偿性质。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来操作。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科目,具体依据企业执行的是《企业会计准则》还是《小企业会计准则》。
若补助符合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70号)中的三项条件,则可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但需要注意,此类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资产,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45号)第七条,企业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如与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而对于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应税收入,无需缴纳。“一次性留工补助”通常应视为不属于应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