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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退员工需要人事谈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3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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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小时前

辞退员工的情况下,需要人事对工作交接情况、合同解决的具体情况、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等情况进行说明,员工可以就有关事项与人事部门进行协商处理,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
一、辞退员工需要人事谈什么?
人事部门需要谈工作交接情况、出具解除合同证明等,应该是讲目的改为如何让员工被辞退且对公司尽量的减少意见,避免矛盾的冲突。
1、需要了解该员工为什么会被辞退,要对员工进行分析,该员工的有点和缺点。
2、告知员工为什么会被辞退,尽量将问题直接指出来给员工,让员工知道自己的不足。
3、列出法律依据,根据《劳动合同法》的某一条规定,单位是可以辞退员工的,并按照法律规定单位应该支付员工经济补偿或者不支付员工经济补偿。
4、签订离职协议,并结算清工资,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关系的 证明。可以和员工协商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由辞退改成协商离职。避免给员工以后造成影响。
二、《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对于辞退员工的具体情况,应当严格基于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来处理,如果是属于用人单位强行解除劳动合同的,也应当说明原因并支付双倍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也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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