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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1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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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4分钟前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主要围绕工程档案的验收与移交展开,确保建筑项目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需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进行预验收,未获取认可文件不得进行竣工验收。

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在预验收过程中,将重点审查工程档案的完整性、系统性和真实性,确保文件内容能全面、准确地反映工程建设全过程和实际状况。同时,竣工图需按照专业技术要求绘制,盖有竣工图章,文件来源和签章手续也需完备。此外,文件材质、幅面、书写、绘图、用墨、托裱等均需符合规定要求。

对于列入城建档案馆(室)接收范围的工程,建设单位需在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提交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档案。对于停建、缓建的建设工程,档案由建设单位暂时保管。在改建、扩建或维修工程中,建设单位需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工程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工程档案时,需办理交接手续,填写移交目录,并由双方签字、盖章确认。这一规范确保了工程档案的有效管理和利用,为城市建设提供了坚实的技术支撑和历史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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