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懂房产买卖的达人请来回答,谢谢!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4 01:19

我来回答

4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33

像你这样的情况我们这有过,这样做的风险很大,因为公证是可以单方毁约的,所以你这个公证其实没有多大的保障,如果他单方毁约的话,房产证又是他名字,按揭也是他还的,他到时大可不把房子交给你,就算你去告他也很麻烦,而且不一定能拿回全部的钱。最好别为了一时的小利而埋下这么大的隐患,建议你还是通过正常的途径把手续办下来。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26

双方签订一个房产合同,以合同为主,约定时间在做公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31

你好,首先要跟你说的是,你的这种做法虽然看上去是省了一些利息,可是这样做,风险很大,你是否想过万一房主有什么变卦的话,你怎么办?就算是去采取一些补救措施,那也很麻烦的。
另外,过户前肯定要还完贷款,他项权证注销之后,才能进行买卖。而你要买他的房子,你是要付首付款的,你的首付款就可以帮他还款了,让他写张收条给你(收条注明钱是用于提前还清贷款的)。在房屋产权未发生改变之前,是他在还款,所以还是他的利息。
卖主有贷款购房流程:
双方签订合同——你准备好首付款,与他一起去银行还贷款——他项权证注销——房产局缴税过户——3~5个工作日下新证——你带着新证(你的名字)以及你的贷款材料去银行抵押贷款——银行放款,你与卖主一起去银行签字
这么说,你能明白了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6 06:30

理论说应该没问题,但是我觉得还是小心为好,你们做公证的时候一定要是本人。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