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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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1:40
广东育儿假期是10天。男女双方按照法律的规定生育子女后,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双方每年各自享有十天的育儿假,这10天的育儿假,由职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确定在何时进行休假。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让职工休假的,应当由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在子女三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十日的育儿假。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用人单位不落实本条例规定假期的,由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