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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管理条例第四章 使用管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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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天前

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的使用管理严格按照条例进行,以确保燃气的安全和有效供应。用户在使用管道燃气前,需向经营企业提交申请,符合条件后签订供气与用气合同,经营企业会组织安装和供气。

经营企业在经营场所或使用证中公开收费标准、服务标准及依据,用户有权监督并投诉不符合标准的行为。如需改变燃气用途或进行设施改动,必须得到经营企业的同意并办理相应手续。终止使用时,用户需及时通知并办理相应手续。

管道燃气计量表由经营企业安装并负责校验,用户对准确性有疑义需及时报告。如误差超标,经营企业需承担费用并更换合格表,否则用户需承担校验费。经营企业定期抄表收费,用户需按时缴费。遇到计量表故障,用户应及时报修,经营企业需在24小时内修复。

用户在发现燃气设施泄漏时,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并报告经营企业。经营企业接到报修后,须立即或在24小时内进行维修。用户不得私自盗用燃气,也不得在燃气设施周围存放易燃物品或使用明火检查泄漏,这些行为都严重违反了使用规定。

总的来说,南昌市城市管道燃气的使用管理规定了用户和经营企业之间的责任与义务,旨在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和用户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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