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1:2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7分钟前
合同承受在法律上具有重要的效力,首先,承受人会继承原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原合同人则从合同关系中脱离。自此,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与原当事人无关。合同承受作为无因行为,承受人不能用原合同当事人的抗辩理由对抗对方。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9条,合同转让需经对方同意,如出现纠纷,出让方可能作为第三人被牵涉其中。
根据《合同法》第88条,合同承受生效需得到对方的同意,因为这涉及权利和义务的双向转移。当一方通过合同承受概括性地转移权利和义务时,必须获得对方的确认。一旦达成,承受人便完全取代出让者的法律地位,成为合同关系的新成员,原出让者则不再涉及。若承受人未履行义务,责任应由承受人承担,而非原当事人。
另一种涉及合同权利转移的行为是债权让与,即债权人将全部或部分债权转移给第三人,不改变原合同内容。全权让与使第三人成为新的债权人,部分让与则在原合同关系中增加新的债权人。新加入者共同享有债权,但需履行通知义务,否则对债务人无效。
法律还设立了债权保全制度,旨在保护债权免受债务人责任财产减少的威胁。这包括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旨在维护债权的实现。这些制度确保了债权益在债务人资产变动时的稳定性和保障。
合同承受又称“协议性的概括转让”,是指一方当事人与他人订立合同后,依照其与第三人的约定,并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同意,将合同上的权利义务一并移转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承受自己在合同上的地位,享受权利并负担义务。合同承受的效力首先在于承受人取得原合同当事人享有的一切权利和负担的一切义务,原合同当事人完全脱离合同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