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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买到所谓凶宅,可以退吗?以什么理由退?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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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9 04:50

在二手房交易的过程中,买房人对很多方面都是需要考虑的,例如房屋的位置、周边环境、原有装修等等,还有一项是很多人在买房时会考虑的,那就是房屋是否是“凶宅”。由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买房时要确定房屋的风水,如果是发生命案的“凶宅”,会产生不舒适的心理。所以,如果属于这类房,其实屋主会很难转手他人。因此,有些人购买二手房时,屋主就欺骗对方购买“凶宅”。一旦这个事情败露,买受人就会主张退房。
民俗文化的观念是经过历史的长期积淀并延续,形成了普通大众对自然和社会的认识评判,进而影响公民的行为判断,这不能简而言之的将其称之为迷信。虽然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客观上未影响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价值,但是该情形因影响到购房者的心理感受包括忌讳、恐惧、焦虑等而造成房屋交易价值降低,与当事人在缔约时真实意思表示不符,违背了买受人对于房屋实际价值的期待,构成房屋的重大瑕疵,是影响买卖合同订立及履行的重大事项。
基于此,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房屋出卖人在出售涉案房屋时,应当如实将所售房屋有关的全部信息特别是房屋瑕疵充分告知买受人,促使买受人作出正确的意思表示。卖房的人未披露房屋内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构成欺诈。
实际中,买二手房被欺骗买到“凶宅”,买受人退房要按以下处理:
1、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解除条款
买房时双方签订合同,约定了房子不符合要求等即可以退房处理等,比如买房做婚房,那么现在发现房子其实属于“凶宅”,按照普遍人的心理,会直接降低房子的舒适度,所以,可以按约定去或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进行退房处理。
不过,因为出卖人提供了不符合要求的住房,给买受人造成相应损失,可以主张赔偿。对于合同赔偿金,约定支付赔偿金的按照约定,没约定的按照实际合理损失。
另外,发现买到“凶宅”后,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凶宅”后,两年内及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2、买卖合同中未约定解除条款
因为双方没有约定解除合同条款,但是买受人受欺骗买到“凶宅”,出卖人属于以欺诈的不正当手段达成合同,买受人有权求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房屋买卖合同。
并且,在退房时,买受人可以主张以下的损失赔偿:
(1)搬家费;
(2)装修费;
(3)房屋差价损失;
(4)诉讼费。
另外,发现被欺骗到“凶宅”后,要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凶宅”后,一年内及时主张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最后,进行房屋买卖合同时,出卖人以欺骗手段卖“凶宅”给买受人,为避免承担合同责任,可能会在买卖合同中“尽善尽美”,导致买受人难以主张权利。所以,如果情况较为复杂,双方的争议较大的,建议可以在必要时找个专业律师介入处理。
还有就是,“凶宅”这个词毕竟是起于民间,其在法律上并没有将房屋里死过人定性为房屋的瑕疵,因此,对于一些房间内死人时间已经过去很长的,或者在房屋结构外死亡的情形,并不会认定为房屋的瑕疵,因此在这方面买房人败诉的可能性也是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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