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后能否申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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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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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7 15:48
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途径。在实践中,有人疑惑能否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来维权。答案是:不能。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后,若已经立案受理,就不能再申请行政复议。
具体来说,《行政复议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有异议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然而,如果申请的复议案件在法定复议期内被复议机关受理,或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先申请复议后才能提起诉讼的,此时就不能向提起诉讼。反之,如果已向提起诉讼,且已受理,也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双重救济,确保行政争议的高效解决。通过明确行政争议解决的路径,避免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重复处理,有助于提高行政争议解决的效率,维护行政秩序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