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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婚姻风俗一夫多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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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4:28

在人类历史的早期阶段,人们认识到繁衍后代和扩充家族的重要性。这不仅是为了延续家族事业,也是为了提供军事资源。因此,一夫多妻的情况在当时十分普遍。然而,实际上能够承担起两个或更多妻子的家庭数量有限。在很多情况下,人们拥有一个或多个妾侍,特别是在妻子不育的情况下更为常见。例如,撒拉将婢女夏甲献给了亚伯拉罕作为妾侍(创十六3),雅各娶了两姐妹拉结和利亚,并将她们的婢女也作为妾侍(三十3-9)。雅各的兄弟以扫也娶了三位妻子(二十六34,二十八9,三十六1-5)。虽然在士师时代和早期王国时代一夫多妻的情况受到一定*,但基甸仍被认为有多个妻妾(士八30、31)。在《列王纪》中,记录了一个大家庭,所罗门拥有七百个妃嫔,都是公主,以及三百个嫔(王上十一1-3)。在这些家庭中,妻妾和孩子们之间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当一个妻子不育(撒上一6)或丈夫偏爱某个妻子(创二十九30、31;撒上一5)时。不过,希伯来社会对妾侍及其子女的权力和尊严给予了保护。



在《汉模拉比法典》(约主前1700年)中,明确指出如果第一个妻子不育,丈夫可以再娶;但若妻子将自己的婢女作为妾侍,则丈夫不能再次娶妻。即使妻子能够生儿育女,丈夫也可以娶一个妾侍,但除非妾侍不育,否则他不能再次娶妻。在《亚述法典》(约主前2000年)中,后宫的女性地位介于妻子和妾侍之间,她们有机会晋升为妻子。



《旧约》中确实有许多关于一夫多妻的记载,但绝大多数以色列人实际上实行的是严格的一夫一妻制。在普通家庭中,很少见到有丈夫娶大量妻妾的情况。神最初给予亚当的指示是“人……与妻子连合”(创二24),并普遍认为一妻制是最为接受的婚姻形式(出二十17,二十一5;利十八8、16、20,二十10;民五12;申五21)。在王国时代,这已经成为一个普遍的惯例,然而像所罗门这样的王却未遵循这一希伯来传统。在以色列人被掳归回之后,大部分婚姻仍然是一夫一妻制,但许多人以离婚作为婚姻的终结。进入新约时代,一夫一妻制似乎已成为定例,但有些人如大希律仍坚持实行一夫多妻制。*教导人们,婚姻是终身的承诺,如果有人离弃妻子,在她有生之年另娶,便是犯了奸淫的罪(太五27-32)。


扩展资料

男人和女人的结合,是神所设立,借此持续家庭生活的途径。婚姻这观念是神制定的;当时衪吩咐亚当说,人应当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成为一体(创二24)。第一次真正提到婚姻这词是在创世记三十四章9节(中译:结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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