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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超过几个月可以要求被告人按百分之一一天算可以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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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46

借贷利息,双方没有约定的,法律规定,应当视为没有利息。但超过还款期限的,在此之后的利息,应当按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如果双方就利息进行约定的,年利24%以内的,受法律保护;超过24%,不到36%的,已经支付的,也受法律保护,即不得要求退还;但还没有支付的,则不受保护,即超出24%的利息,不得要求支付。

法条链接:《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1、第二十五条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

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2、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3、第二十九条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年利率24%为限。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的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年利率6%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的利率但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应予支持。

4、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不予支持。

5、第三十一条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20:47

你好,如果你们事先没有约定,是不能向对方这么主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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