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0:50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31 17:14

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应该是归遗失人所有,拾得遗失物的当事人必须要把这件东西归还给失主,强行占为己有的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把遗失物归还给当事人的时候,可以向失主索要合理的费用,不过失主不同意支付的话,也不能成为不返还遗失物的借口。
一、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是怎么规定的?
关于遗失物的所有权是归遗失人所有的,拾得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必须无偿归还失主,而不能据为已有,但拾得人因此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保管费、喂养费等)失主应予偿还。
遗失物指非基于遗失人的意志而暂时丧失占有的物,遗失物只能是动产,遗失物的拾得属于事实行为,不以拾得人有行为能力为必要。遗失物只能是动产,不动产不存在遗失的问题。遗失物也不是无主财产,只不过是所有人丧失了对于物的占有,不为任何人占有的物。
二、拾得遗失物的处理规则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4、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占有时,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向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支付的费用。权利人支付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捡到别人的东西,然后占为己有的这些人在生活中很常见,甚至有些人道德绑架到这样的一种程度,就是觉得把这件东西归还给施主的时候,施主就理所应当的应该给自己支付一些报酬,部分拾得人所要的报酬,甚至会超过物品本身的价值,这都是不正常的价值观。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