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论文,施工企业会计方面的。内容不用太烦琐,谢谢大家了帮个忙吧...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17

我来回答

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0 00:23

浅论施工企业会计“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摘要:施工企业因其生产产品的多样性和施工生产的单件性等特点,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工程结算”科目是施工企业所特有的科目,它是用来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本文从核算内容、会计处理以及与其他科目的关系等方面阐述了“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
  关键词:施工企业 工程结算 应用
  建筑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施工企业是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生产活动的企业,由于施工企业生产的产品、生产经营活动等具有许多显著的特点,这些特点就决定了施工企业会计核算有其特殊性。施工企业确认的建造合同收入和建造合同费用分别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核算,成本归集和价款结算分别通过“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科目核算。由于施工企业的工程工期一般都比较长,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时不能像一般企业那样直接借记应收账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进行核算,而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进行核算,反映在资产负债表上。“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约定向业主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完工建造合同已办理结算的累计金额。工程完工后,“工程施工“和”工程结算“两科目对冲,对冲之后无余额。“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改变了《施工企业会计制度》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合在一起进行核算的办法。将开单结算和收入确认分开来处理,便于建造合同收入与费用的确认,可以采取更为合理、可行的方法。因此,明确“工程结算”科目的核算内容与目的,理清“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之间的呼应关系,对规范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准确核算建造合同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一、“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与目的
  “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将工程价款开单结算业务和收入确认业务区别开来,作为两个不同的会计业务,分别进行账务处理。这是相对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来说,变化最大的一项规定。
  “工程结算”科目核算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的完工进度,向业主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办理结算的价款。计入该科目的金额除包括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所确认的工程价款外,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款项亦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但不包括预收业主支付备料款项,该款项只能在工程开工后,随工程的进度,在每次结算工程价款时,从工程价款中扣减,于工程竣工前全部扣减完。合同变更——指客户为改变合同规定的作业内容而提出的调整,因合同变更而增加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②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索赔款——指因客户或第三方的原因造成的、向客户或第三方收取的、用以补偿不包括在合同造价中的成本的款项,因索赔款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这项索赔,②对方同意接受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奖励款——指工程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客户同意支付的额外款项,因奖励而形成的收入,应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根据目前合同完成情况,足以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如此核算目的是:通过“工程结算”科目的归集,能够直观、全面地反映出某个建造合同从签订合同开始到合同完工交付所有环节所完成工作量的本期结算情况以及累计结算情况,同时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全部建造合同的本期结算情况和累计结算情况,便于施工企业与合同成本对比,掌握结算进度。
  二、“工程结算”的会计处理
  1、“工程结算”会计处理依据。第一是工程价款结算单。施工企业根据建造合同已完成的工作量进行工程价款计量,开出工程价款结算单,经业主签字确认后,作为“工程结算”科目记录金额的依据。直接和该科目发生对应关系的科目是“应收账款”,故该科目所记金额不受工程款是否支付的影响。第二是建造工程结算合同、建造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等资料。建造合同完工后,根据“建造工程结算合同”或“建造工程竣工证明书”等资料,作为进行“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科目对冲这一会计处理的书面证明。

  2、“工程结算”会计处理方法。由于建造合同的施工周期较长,通常都跨越一个会计年度,为了核算和反映当期已完工部分的合同收入、费用和利润,根据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在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的,应当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大多采用按月结算、分段结算等方法来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期末,按照施工合同完工进度,施工企业开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根据结算单所列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工程结算”科目;同时,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合同收入、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工程施工——合同毛利”科目。
  三、“工程结算”与其他科目的关系
  为便于对建造合同的结算、成本支出以及收入、费用确认等情况进行比较分析,“工程结算”与“工程施工”“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四个科目的会计核算对象应保持一致。均应按某项建造合同以及按照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进行合并或分立后的单项合同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1、与“工程施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为“工程施工”科目的抵销科目。建造合同完工后,两科目同一核算对象的余额应自然一致,两科目对冲结平。至此关于该合同的工程结算与成本、毛利核算工作结束。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结算”科目单独归集工程价款结算情况。“工程施工”科目归集工程自开工以来累计发生的合同成本及确认的合同毛利,在合同完工前,两个科目的余额期末不进行结转。那么,此项工程的累计实际成本及累计开单结算金额就一目了然的得到反映,特别适合工期较长的施工项目进行费用统计和分析工作(原施工企业会计制度中“工程施工”科目期末一般无余额,如有余额即为未完施工)。通过对“工程结算”和“工程施工”两个科目余额的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及所有工程施工实际占用的资金或占用发包商的资金情况。合同完工并结算完毕后,两科目对比,可以单独反映出该项工程以及所有工程资金占用及已确认的毛利状况等信息,从而使会计信息在数量和有用性方面得到进一步提高。
  2、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的对应关系。
  “工程结算”科目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建造合同的进度情况。侧重点有所不同,但在某项建造合同完工后,该工程的“工程结算”科目余额通常会与“主营业务收入”科目累计发生额自然相等,表明该项工程确认的收入与业主确认的工程价款结算金额一致。从这一点看,两个科目又达到了统一。如果出现差额,则表明存在计算错误,但在某项建造合同的施工过程中,由于“准则”区分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方法确认收入,如在完工百分比法下,合同收入采取按完工进度进行确认。此时,确认收入额会与实际结算的工程价款有一定的差别。差别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业主在确认工程结算价款时为规避风险,往往有所保留,施工期间确认的工程价款大都小于实际应确认的金额。尤其是跨年度工程,在完工前确认的收入与结算额之间存在差别将难以避免,但与《施工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按结算额确认合同收入的方法相比,建造合同准则的规定更为符合权责发生制的要求,并遵循了谨慎原则。
  3、“工程结算”与“主营业务成本”科目之间在账务处理上没有对应关系。
  处理日常业务时,应注意“主营业务成本”账户与“工程施工”账户之间的对应。在没有发生合同预计损失的情况下,合同完工后,同一核算对象的“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累计发生额与“工程施工-合同成本”账户的累计发生额通常是一致的(未考虑工程完工后处理残废料收入的影响),避免出现确认成本与实际发生的成本不一致的现象。
  四、“工程结算”科目核算内容在会计报表中的应用
  “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减“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已完工部分但尚未办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资产,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项目中增设的“已完工尚未结算款”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为施工企业强化工程结算力度,加速资金周转等措施的提出提供了数据上的支持。
  “工程结算”科目余额减“工程施工”科目余额后的差额,可以反映出施工企业建造合同未完工部分但已办理了结算的价款总额。其作为一项流动负债,通过在资产负债表的“预收账款”项目中增设的“已结算尚未完工工程”项目列示。该项目反映的信息能促使施工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建设进度,以降低企业负债。
  同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应披露下列信息:在建施工合同累计已发生的成本、累计已结算的价款和累计已确认的毛利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便于会计信息使用者更好地了解建造合同的的执行情况。
  综上所述,“工程结算”科目的应用,使得每项工程施工合同以及所有在建施工合同的价款结算、合同收入、成本以及毛利等情况都得到了更为清晰、直观的反映,使得会计信息质量有了进一步提高。
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
E-MAIL:11247931@qq.com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