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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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3:23
为深入贯彻实施《 关于深化医药卫生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卫生事业适应改革与发展的步伐,提升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国家卫生部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卫办发〔2012〕38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方针。
这份指导意见旨在构建一套与卫生改革需求相匹配的信息技术体系,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同时优化卫生行政管理,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和信息的及时共享。它强调了在卫生领域,包括中医药在内的全面信息化转型的重要性,以适应快速发展的医疗环境和日益增长的公众健康需求。
通过实施这一指导意见,卫生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旨在打造一个高效、智能的卫生服务网络,提升患者就医体验,同时促进医疗卫生工作的现代化进程。各省级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以及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等相关机构,需积极响应并落实这一指导方针,共同推进我国卫生信息化事业的发展。
为建设适应卫生改革与发展需求的信息化体系,提高卫生服务与管理水平,2012年6月6日,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以卫办发〔2012〕38号印发《关于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总体框架、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4部分。重点任务是:建立卫生信息标准体系和安全体系,建立国家、省、区域(地市或县级)三级卫生信息平台,完善五大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基本数据库,健全覆盖全行业的卫生信息网络,建立居民健康卡,完善中医药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