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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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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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13:20
广西壮族自治区广播电影电视局的主要职责广泛而深入,涵盖了*指导、法规制定、行业监管、服务提供、产业发展、对外交流等关键领域,具体包括以下十个方面:
首先,贯彻*广播电影电视的方针*,确保正确的*导向和创作导向,同时指导和协调全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宣传与创作工作。
其次,提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的地方立法项目建议,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制定技术规范,并指导执法机构开展执法业务。此外,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机制改革。
第三,组织推进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重大工程,特别关注老少边山贫地区的广播电影电视建设与发展,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重点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制定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事业和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和协调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区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第五,负责全区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监管民办机构的节目制作。
第六,监管全区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
第七,指导和实施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监管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第八,指导、管理全区广播电影电视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负责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进口和收录管理。
第九,领导广西人民广播电台(广西对外广播电台)和广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最后,承办自治区*、自治区*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