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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报关行用A公司名义给B公司出口的货物报关了,这个该如何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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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8 20:52

这属于“卖单”行为。按出口退税税收,该行为应该按视同内销进行征税。
如果发现这种情况的,首先应找报关行取得是报关行私自操作的证据,如让报关行出具证明(若不给出具的可考虑走法律手段)。取得报关行的证明后,找主管税局说明情况,看能否争取对该笔业务不进行处理,即不确认收入、不申报和所得税。或者可以考虑走代理模式,即把该业务操作为代理出口(通过报关行补代理协议)。
如果上述行不通,则只能与报关行协商或通过法律手段把造成的税款损失转给报关行承担。
这里要强调一下,现在出口报关基本都实行无纸化委托了,在与报关行签订无纸化委托时一定要注意不要开启委托书的“自动确认”功能,同时对那些只操作了一笔报关业务的报关行,后续不再发生报关业务时应把对该报关行的授权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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