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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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23:23
法律分析:医疗过错鉴定听证会由鉴定机关主持召开的,医患双方分别就诊疗过程、院方有无医疗过错等发表意见的会议。由于鉴定会召开前,医患双方已经在病历封存阶段就移送鉴定的鉴定依据发表了质证意见,因此,听证会的目的不是重复质证意见,而是双方围绕鉴定内容各自陈述观点和理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