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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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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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8 02:33
承租人在处理融资租赁会计时,需遵循以下原则与步骤:
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中,承租人通常应将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的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差额则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若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低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承租人可选择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资产与应付款项,其“比例不大”定义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若知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应采用此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若两者皆无法获取,应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租赁内含利率指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
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上,指在租赁谈判与合同签订过程中,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如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用等。承租人应将这些费用确认为当期费用,通过“管理费用”等科目借记,同时通过“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
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承租人支付的租金通常包含本金与利息。在支付租金时,需减少长期应付款,同时确认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的情况下,第一期租金不含利息,仅减少长期应付款,无需确认融资费用。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应采用实际利率法或其他方法,如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采用实际利率法时,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依据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