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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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5:18
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选举实行差额无记名投票。候选人人数须比应选名额多出1至3人。提名人数与应选人数相等时,也可进行等额选举。
候选人需具备以下条件:严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遵守法纪、廉洁、公道、作风民主、联系群众,热心为居民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具备办事能力,能完成工作任务;身体健康,具有一定文化知识;具有开拓进取精神,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懂经济、会管理,能组织居民群众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居民委员会主任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候选人提出方式多样:可通过10名以上享有选举权的居名提名;自荐并获得10名以上享有选举权的居民附议提名;或由居民代表会议提名或预选确定候选人。
提名名单需在选举日前15日按姓氏笔划公示。公示后,居委会选举小组需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居民小组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充分酝酿、协商,根据多数居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并在投票前5日公示。
投票选举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公布选举日期、时间、地点,向选民宣传介绍候选人情况及投票注意事项,印制并加盖选票印章,核实选民人数及代为投票情况,准备票箱与会场,落实各项组织工作。选举日选民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参与选举。
在选举日当天,禁止任何形式的候选人介绍。确保选举过程公正、公开、公平。
扩展资料
(1998年9月14日 渝府令〔199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