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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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2:24
婚姻家庭编新变化
新中国即将迎来第一部《民法典》,在高净值客户尤为重视的婚姻和继承领域,《民法典》草案作出了不少创新性的调整,对高净值人群的财富保全和传承有重大影响。下面让我们一起来梳理这些新变化吧。1.《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草案VS《婚姻法》
01.新增离婚冷静期
《民法典》草案在离婚流程中新增了30日的离婚冷静期,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应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如此一来,整个离婚流程难度将加大。
该规定在社会上曾经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特别是那些饱受婚姻折磨的人士,认为成年人已足够成熟去做出是否离婚的决定,而且万一后悔了还可以重新结婚,所以冷静期的安排意义不大,反而可能增加婚姻中受害方的痛苦。但基于劝和不劝离的普遍价值观,我们理解该规定的初衷肯定是好的,但最终能否发挥正面效果,的确有待在实践中去检验。
02.隐瞒重大疾病可撤销婚姻
《民法典》草案新增一条规定一方在婚前隐瞒重大疾病的,另一方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后一年内可向*申请撤销婚姻。这条规定乍眼一看可能与我们印象中的婚姻观有点冲突,因为结婚誓词中往往会承诺要共同面对贫穷、疾病等不利因素;但冷静一想,在婚前就已经存在的疾病起码也要先让对方知道,让对方充分考虑后有个选择权吧。所以,无论是基于夫妻之间的诚信义务,还是对后代优生优育的考虑,该规定还是很有必要的。
03.增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理由
原《婚姻法》中规定了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及遗弃、*家庭成员。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新增了一个兜底条款,即“有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大家别小看这个兜底条款,此番修改其实意义重大,如出轨等对另一方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日后也有可能会纳入赔偿范围。如此一来,能更好地发挥离婚赔偿制度对夫妻行为的约束,促进婚姻关系的和谐稳定。
04.新增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草案新增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该规定其实源于2018年1月18日生效的《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把司法解释内容写入《民法典》草案,一方面使整个法典更具有完整性和逻辑性,另一方面更加强调夫妻间厘清夫妻共同债务的重要性。对高净值家庭而言,夫妻间的债务牵连是侵蚀家庭财富的常见风险,只有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有充分了解,才能采用合适的方式进行筹划。
05.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可能会净身出户
经过这么多年对《婚姻法》的普及,很多人都知道转移、隐藏、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属于不能触碰的红线,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一旦发现存在上述行为,过错方可能面临少分甚至不分财产的后果。而《民法典》草案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一种*性行为,就是“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换言之,在婚内,如果抱着让对方少分财产的目的而大肆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最终在离婚时也可能面临被判决净身出户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