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和解案件有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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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18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18
你们这个没有造成轻伤以上后果或其他严重情节吧!如果没有,先排除犯罪的问题!
如果你没有打架是事实,你千万不要承认,派出所可能等你承认后,给你们相关行政处罚,如罚款!按照法律的程序,派出所没有理由说先让别人承认再撤销案件的,要是这样和钓鱼执法没什么区别了!要是真想撤销案件,你没有打架的事实不有利于更好的解决问题,更有理由撤销案件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19
*就是为了结案,你不承认他肯定没法结案啊,不过你没打的话你承认干啥,没打就是没打,什么原因也不能承认自己没做的事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05:19
《*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三十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情节较轻尚不够刑事处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机关可以依法调解处理:
(一)亲友、邻里或者同事之间因琐事发生纠纷,双方均有过错的;
(二)未成年人、在校学生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
(三)行为人的侵害行为系由被害人事前的过错行为引起的;
(四)其他适用调解处理更易化解矛盾的。
第三十七条 调解必须履行以下手续:
(一)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
(二)在*机关的主持下制作调解书。
根据法律规定,没有这种规定。如果你打人了,你就成为调解的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