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6:36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9:25
民事诉讼可以诉前质证,具体的是由双方当事人来进行协商,会由人民*对此进行核定的。主要就是有一些案件相对来说是比较复杂的,所以有可能会导致开庭比较复杂,所以会庭前的组织双方当事人来进行举证质证。一、民事诉讼可以诉前质证吗?
民事诉讼可以诉前质证,《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决定。
当事人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原因而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证据本身在客观上产生于开庭审理过程中;
由于第三方的原因,使得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
其他因证据收集上的实际障碍而使得当事人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情况。如证人出国一时无法与之联系,持有重要书证的人下落不明等。
二、举证期限规定是什么?
司法实务中有人认为举证时限规定为三十日过长。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在起诉时必须有明确的诉讼请求及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也就是原告必须提供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因此原告在起诉前,其准备证据材料的时间是较为充足的。对被告而言,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被告的答辩也是根据自己掌握的证据材料来进行,这一答辩期间,事实上就是多数案件被告举证的实际期限。
对于大量法律关系较为明确的案件来说,这一期间是足够的,对于复杂案件,当事人也可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来进行弥补。也有人认为三十日的举证时限过短,理由是证据规定同时规定了当事人在提交证据确有困难的情况下可以申请延期举证,实践中可能出现当事人以各种理由反复申请延期举证,使三十日的举证时限规定流于形式,还不如直接规定为六十日或更长,但不允许申请延期举证或只能申请延期一次,以更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证据规定》33条规定:人民*指定举证期限从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目前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对于举证质证这个问题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双方当事人都同意在开庭之前关于证据的举证质证问题提前进行的话,那么也是可以的,但是这一切都必须是在人民*的主持之下所进行的,否则也不会发生法律效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