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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区道路建设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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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04

不合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3 19:02

根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因此,物业公司的收费行为属于乱收费。如果物业公司对业主以外的、进入小区的车辆收取停放费,倒是可以,并且物业公司如果要收费须经物价部门审批,并取得收费许可证,否则是不能向业主或进出小区内的车辆收取任何费用的。若物业公司有乱收费的行为,你可以向当地的物价局询问并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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