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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10-23 1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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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1 13:49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于2010年4月25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姜伟新在第55次部常务会议上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对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审批程序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科学合理地规划和引导城镇发展,提高城市化水平和城乡协调发展水平。


编制省域城镇体系规划需遵循以下步骤:收集相关资料、分析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制定规划目标和策略、提出规划方案、进行规划方案的评审和修改、编制规划文本和图集、完成规划文本和图集的审批。


审批程序包括以下环节:规划编制单位提出规划编制申请,规划编制审批部门进行初步审查,组织专家对规划方案进行评审,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评审意见进行修改,再次提交审批部门进行审批,最终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批。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编制审批工作需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同时也要注重公众参与和利益协调,以实现规划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该办法的实施旨在引导省域城镇体系的科学、合理、有序发展,提高城镇体系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通过上述步骤和程序的实施,可以确保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更好地引导和规范城镇发展,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实现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共生。


扩展资料

《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即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3号,经第55次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为了规范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而制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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