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浙江发布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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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3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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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厅联合发布了《城镇老旧小区自主更新试点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该指导意见旨在鼓励城镇老旧小区的居民从被动改造转变为主动参与,通过试点项目,建立科学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形成社会各界支持的氛围。
《意见》规定,试点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拆改结合型住宅小区,未列入房屋征收计划。试点项目的确定考虑了各地实际情况和居愿,由县(市、区)申报,经设区市审核,省级部门复核并经省批准后公布名单。地方需制定相关,鼓励多样化的自主更新形式和规模。
在实施步骤上,《意见》详细阐述了从提出项目申请到联合验收的全过程。首先,业主通过自主更新委员会提出更新申请,编制更新方案,经业主共同决定后,进行联合审查和审批。施工前,需办理施工许可,并纳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完成后,由相关部门进行联合验收,完成验收后办理不动产登记。
资金来源方面,产权人承担主要建设费用,增加的建筑面积和公共服务设施可通过保障或抵扣建设成本。居民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项目免收多项行政费用,部分服务收费减半。以杭州浙工新村为例,居民积极参与,自筹资金推动了项目的顺利进行。
业界认为,自主更新模式有助于提升居民生活品质,减轻财政压力,并可能带动建筑业投资和消费。《指导意见》的试行将推动试点范围扩大,为全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提供浙江实践的参考。